华东师大发布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然后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30日12:00,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打印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报名平台,上传的申请表必须清晰可见。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二)考生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我校初审合格名单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校测的名单。入围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校测时间暂定7月3日-4日,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投档后不参加学校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五、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六、注意事项
(二)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三)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四)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来源|华东师大招生办公室
风景摄影|许多
编辑|吴潇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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